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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白山采参习俗”成功申报为国家级非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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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经纬网 2008-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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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的通知》(国发[2008]19号),白山市抚松县申报的 “长白山采参习俗”成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抚松县素以“人参之乡”闻名于世,抚松县申报的“长白山采参习俗”作为中国采参习俗唯一的代表,表明抚松的人参历史和人参文化代表了中国的人参历史和人参文化,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的文化及经济价值。“长白山采参习俗”历史悠久,流传于长白山区,相对集中在抚松县域,是人们在长期挖参实践中形成的一整套独特的民间习俗。这一民间习俗是伴随长白山区的人们采挖野山参的历史而产生和形成的,具有满汉民族传统文化交融的特点。“长白山采参习俗”包括崇拜信仰、道德规范、环境意识、价值认同、传统技能、专用语言、行为规则、各种禁忌、挖参技术、野外生存技能以及平等民主、团结互助、吃苦耐劳、不畏艰险、诚实守信、保护环境、惠及后人、人与人及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等优秀传统。自2005年8月,抚松县开始收集整理长白山采参习俗,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工作。通过两年的不懈努力,经过收集、整理、逐级申报,经省政府批准成为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后,再向国家申报,经国家组织专家进行五轮评审,文化部公示,报国务院批准等程序,最终入选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信息来源:吉林省旅游局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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